发布时间:2023-03-18 08:11:12 | 博考网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音乐类:西南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市内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市内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校考,报考统考未涉及而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专业的个别考生须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报考证》。
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博考网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四、专业考试
(一)校考专业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统考《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5年春节之后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渝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有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三)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在高考报名时缴纳。
1、选报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2、领取准考证。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持报考卡到报名点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或不缴交艺术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的考场设在逸夫艺术楼,美术类的考场设在黄华康体育馆,书法类的考场设在13栋宿舍后院。
(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考试项目 | 1月16日 | 1月17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00-11:30) |
色彩(14:30-17:00) |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
声乐、器乐类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 演唱 视唱(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面试(8:30-12:00) | 面试(14:30-17:30) | 面试(8:30-12:00) |
播音与主持类 | 面试(8:30-12:00) |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书法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4年2月8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备注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
雕塑 | |||
美术学 | |||
艺术设计学 | |||
艺术设计和动画 | |||
专科 | 艺术设计 | ||
产品造型设计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
电脑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装潢艺术设计 | |||
装饰艺术设计 | |||
雕塑艺术设计 |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
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编导 | |||
专科 | 舞蹈表演 | ||
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
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
专科 | 书法教育 |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形式 | 满分值 |
美术类 | 素描 | 人物头像默写; | 笔试 | 100分 |
色彩 |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 笔试 | 100分 | |
速写 | 人物动态默写。 | 笔试 | 50分 | |
书法类 | 临摹1 |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 笔试 | 80 |
临摹2 | 行、草临摹 | 笔试 | 70 | |
创作 |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 笔试 | 100 | |
声乐类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器乐类 | 演奏 |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舞蹈类 | 舞蹈基本功 | 软开度、技术技巧; | 面试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 面试 | 90分 | |
即兴表演 |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 面试 | 60分 | |
主持与 播音 | 朗读 | 朗读指定稿件; | 面试 | 120分 |
即兴主持 |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 面试 | 80分 | |
才艺展示 |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 面试 | 50分 |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附件3
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