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0 18:18:45 | 博考网
湖南大学录取规则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湖南大学院系设置
学院 | 专业名称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含中外合作办学)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工程管理 | |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 |
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城市规划 | |
景观学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业工程 | |
车辆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
工程力学 | |
工程结构分析 | |
设计艺术学院 | 工业设计 |
工业设计(艺术学位)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含中外合作办学)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 | |
会计学(含中外合作办学) | |
财务管理 | |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 |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自动化 | |
电子信息工程(含中外合作办学) | |
信息科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通信工程 | |
信息安全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
物联网工程 | |
软件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国家保密学院 |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含理科基地)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应用化学 | |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