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1 21:53:03 | 博考网
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第十一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非一志愿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三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第十四条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占40%和专业考试成绩占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报考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小学教育(幼教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专业成绩的前三名且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优先录龋第十五条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工程学院院系设置
中文系: 汉语言文学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广告学专业 博考网
社会科学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历史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外国语系: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 经济系: 财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经济学(金融服务与金融理财方向)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经济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法律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教育科学系: 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专业 数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物理系: 物理学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化学与化工系: 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应用化学专业、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 生命科学系: 生物科学专业、生物工程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资源与环境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城镇规划专业 园林工程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专业、园艺技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专业 蒋震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制药工程系: 动物医学专业、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学前教育系: 学前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系: 小学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 美术系: 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音乐系: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体育系: 体育教育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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