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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录取规则,黑龙江东方学院院系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13 09:17:42 | 博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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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录取规则,黑龙江东方学院院系设置

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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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龋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学校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考生投档成绩和投档次序,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龋第十五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文化课总分为准。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第十七条学校英语(实验班)专业、英语(英语教育方向)专业、英语(商务翻译方向)专业、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俄语(实验班)专业、日语(实验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八条学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第十九条学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龋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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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 专业名称 学位级别
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学士
工业工程 学士
工程管理 学士
工程造价 学士
物流管理 学士
农林经济管理 学士
经济学 经济学 学士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士
财政学 学士
保险 学士
金融学 学士
税务 学士
投资学 学士
商学院 会计学 学士
财务管理 学士
工商管理 学士
市场营销 学士
人力资源管理 学士
旅游管理 学士
审计学 学士
法学 法学 学士
英语 学士
日语 学士
汉语言文学 学士
广播电视新闻学 学士
广告学 学士
戏剧影视文学 学士
广播电视编导 学士
艺术设计 学士
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士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士
统计学 学士
信息学院 电子商务 学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士
软件工程 学士
网络工程 学士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学士
行政管理 学士
政治学与行政学 学士

高职 ( 专科 )2012 年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备注

金融管理与实务

文理兼招

会计

文理兼招

会计与审计 博考网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文史

旅游管理

文史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理工

计算机信息管理

理工

餐饮管理与服务

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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