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7:46:56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为自贸港建设、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4年起,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加强我省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专业考试方式
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即普通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1.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面向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审定。到2024年,未经教育部批准,我省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2.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考试局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1)考试专业。2024年开设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探索开设表(导)演类专业,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2)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省级统考分设不同科目,着重考查考生接受相关专业高等教育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考查考生的感知能力、审美能力、观察能力、理解能力、表现能力和鉴赏能力等艺术类专业发展核心素养,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长以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制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规范和说明并实施。
(3)考试时间。省级统考安排在高考当年的上一年度年底前完成。省级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
(4)考评队伍。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评队伍建设,配合教育部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与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原则上应在职在编、具副高及以上职称。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丰富考评人员来源,省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所有聘用的考评及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评委名单保密管理。建立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考前半年内有指导考生或与考生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5)试题命制。省级统考命题与制卷工作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省级统考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参照普通高考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和规范执行。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6)考试实施。建设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场(点),省级统考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程实行视频监控录像。笔试类考试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类考试按照考生、考场、评委随机编排的“三随机”考评机制,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舞弊。
(7)评分管理。评分工作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从2023年开始,笔试类专业统考一般采用网上阅卷的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网上阅卷的有关管理规定实施,面试类专业统考创造条件从现场考评逐步过渡到“考评分离”、积极探索线上考试方式进行考评。省级统考成绩以分数呈现,各专业满分均为300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考评效率,促进考试公平。
(三)招生录取机制
1.录取方式。
2024年起,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安排在普通批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艺术类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按梯度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在普通类录取的专业按照普通类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先比较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照普通类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各批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按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2.投档成绩。
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统招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艺术类综合成绩为投档成绩。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500分。
舞蹈学类、表(导)演类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4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3.划定分数线。
各专业的本科合格专业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类在我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的标准划定。
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
2024年起,舞蹈学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
(四)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我省艺术类招生高校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2.强化监管责任。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考试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加强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各高校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落实阳光招生,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省级三级信息公开,并按要求参与国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考试局要在官网上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校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强化服务保障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各有关学校须要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场地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省考试局和高校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主动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博考网
三、工作要求
(一)稳步有序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与考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改革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有节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改革,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二)保障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秩序。落实信息公开,实施考试招生过程全程监督,使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解读。加大对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施行。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点击查看
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及管理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4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 蹈 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领导小组组长)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须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考点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其职责;
(三)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试题试卷的命制、评分参考的制定和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五)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七)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做好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等工作,各美术专业考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进行塑封。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 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 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由考点负责(美术类专业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和纪检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参与命制试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辅导考生。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笔试科目的试题在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监考员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四、专业考试
(一)统考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务求落实达标,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二)统考实施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按照各考点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3)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待考,由检录人员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自动生成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即可开考。
笔试专业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校考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4)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外高校来渝组织校考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后。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五、统考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
(一)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条件
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
(二)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程序
由有关高校或专业艺术团体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当年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由学科专家、教育考试院、考点、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在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中随机选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成员名单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按照评分参考和评分工作细则公平公正记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身取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还将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年度选派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的资格。
六、成绩评定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学专业的声乐、钢琴和视唱科目分组进行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5人(不含伴奏),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主考教师不定时由计算机随机产生分组,考生进场后随机指定考场进行考试。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按评分细则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有误,若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4年1月12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校考成绩
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含1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5)格式录入后,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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