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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沈阳市高考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考试4月21日开始

发布时间:2023-03-31 23:00:25 | 博考网

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市内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市内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校考,报考统考未涉及而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专业的个别考生须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报考证》。

  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美术 1、素描(头像) 100分 300分
2、色彩(静物) 100分
3、速写(人物动态) 100分

  2.音乐类

专业 方向 科目 分值 总分
音乐学 师范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00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30分
4、练耳(笔试) 50分
5、乐理(笔试) 20分
理论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100分 300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30分
(4)练耳(笔试) 50分
(5)乐理(笔试) 20分
音乐表演 声乐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200分 300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钢琴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器乐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唱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200分 300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奏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3.编导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艺术常识 100分 300分
故事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4、影视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表演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50分 300分
2、集体表演小品 50分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50分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50分
5、命题小品表演 1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50分 300分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50分
3、话题评述 100分
4、即兴主持, 100分

  5.舞蹈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50分 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130分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15分
个人特技展示 5分
组合或剧目表演 90分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10分

  四、专业考试

  (一)校考专业及考点设置博考网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统考《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5年春节之后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渝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沈阳市2010高考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考试4月21日开始

  沈阳市2010年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将于4月21日至22日进行。因病和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4月29日至30日进行补考。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和补考地点均为沈阳体育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考试对象和携带证件

  凡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院校或体育专业,并参加2010年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

  考生需在体育专业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试费。

  ●考试内容和办法

  体育专业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项目、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

  基本技术考试项目: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生须在两项基本技术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篮球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跳远考试,田径短跑(200米、400米、跨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参加报名时所填报的专项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其身体素质占总分45%,基本技术成绩占占总分20%,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35%。

  ●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中,考生如犯规(如100米三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考试中,考生如有不听从招考工作人员指挥,妨碍、辱骂招考人员等行为,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工作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补考,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5.考生如有冒名顶替行为,将被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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