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3 23:19:49 | 博考网
晋招考高字[2007]2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2008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工作健康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山西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各专业招收新生的专业考试工作,仍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美术1月20日,音乐、舞蹈1月22日—31日。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听写、乐理、视唱、主项(专项)、副项(声乐或器乐);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基本功考核,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即兴表演、命题即兴。为确保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生源质量,减轻考生负担,特建议省外各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招生的本科各专业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考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及督查,考点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