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20:08:54 | 博考网
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博考网
首先感谢各艺术类院校多年来对我省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山东省是全国艺术生源大省,欢迎各校继续来山东招生。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在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院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三、2011年我省继续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具体承办。各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四、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我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各院校要注意保密,更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六、2010年12月3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办提供2011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数、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一次专业考试。
七、2011年1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八、高职(专科)专业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0年11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各校要在2011年2月14日—2月28日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和身份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1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十一、2011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请各校上网查阅。
十四、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组织考试准备和考试期间我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附件: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点击查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将于4月10日在首都体育学院举行,今年考试时间由原来的两天缩短为一天。
据介绍,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要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绕杆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艺术体操(女)、武术、游泳、乒乓球等,考生可任选一项。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面试与专业考试同一天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高、视力、仪表、协调性、柔韧性等。面试不合格考生,不能报考体育专业。
报考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虽不要求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面试,但要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体育专业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专业成绩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3的原则,按文、理科分别划定;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相关学校所在批次录取的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记者 邱乾谋)
附: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